银行承兑汇票用不用提示付款,新一代票据规则有何变化?

首页    知识    银行承兑汇票用不用提示付款,新一代票据规则有何变化?

 

银行承兑汇票用不用提示付款,新一代票据规则有何变化?

这一次,我们将详细梳理新业务系统中,各类操作的具体细节,先从最受人关注的【提示付款】说起。

提示付款发起时间

1.票据到期前,持票人可手动发起提示付款;

2.票据到期日(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),票交所自动进行提示付款业务处理(已提前结清的部分,不再到期日当天自动发起提示付款);

3.票据被拒付后,持票人再次发起提示付款申请。

提示付款应答规则

1.期前提示付款

承兑人可做应答,如应答为同意的,票交所将提示付款金额划付至持票人指定的结算账户。并将清算结果通知持票人与承兑人。清算成功后,票交所通知该票面的各历史行为人的接入机构,由接入机构通知各票面行为人。

如承兑人未应答,在提示付款申请日日终,票交所自动做拒付处理。

2.到期提示付款

如为未止付冻结的银票,则票交所为承兑人自动处理应答,直接进入资金清算环节。需承兑人应答的提示付款申请,承兑人做应答,提示付款日日终,票交所对当日未应答的提示付款申请自动做拒付处理。

3.期后提示付款

承兑人拒付或清算失败导致票据被拒付,持票人或质权人可在收到拒付结果通知后再次发起提示付款。承兑人应答为同意的,票交所将提示付款金额划付至持票人指定的结算账户。银票或在到期日已应答为同意但清算失败的,在这一环节系统处理为应答同意,进入划付款项环节。提示付款申请日日终,承兑人未应答的,票交所自动做拒付处理。

 

现有电票系统,提示付款引发的各类纠纷层出不穷,总有那么一些马虎的财务人员,因为没有在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,或者是承兑人怠于应答,导致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遭受巨大损失。新一代系统在提示付款及应答规则上做出了重大变化,相信对于预防这一原因引发的权利损失会起到很好的效果。

 

(湖南长沙承兑汇票贴现咨询中心:湖南长沙市八一路天佑大厦,176-0849-9179)

 

浏览量:0
收藏